2016年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6/06/30

  为更好地聚集和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高层次人才机制,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用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

  2.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点产业包括:集成电路等新兴信息产业、智能制造、智能语音、新能源、公共安全、生物医药等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

  3.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外院士,以及国家、省部级学术称号获得者。

  (2)国家、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重大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

  (3)国家、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外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4)在海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两年以上的人才。

  上述人才的专业背景要和在高新区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并与所在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高新区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

  4.人才机构是指在高新区注册或开设分支机构,并正常开展业务的社会人才服务机构。

  5.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创业补贴)

  6.开展“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建设。

  (1)鼓励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并带来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依据项目质量、产业化前景和相关资助协议,分类、分阶段采取创业资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天使投资、“借转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政府奖励等方式,给予总额最高3000万元的扶持。

  (2)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每个团队最高60万元的创新创业一次性资助,资助资金分3年兑现。评选出的项目团队及带头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

  7.鼓励高层次人才来高新区创业。

  (1)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在高新区创办企业,一次性奖励创办企业100万元;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 入选专家、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专家在高新区创办企业,一次性奖励创办企业50万元;要求创业人才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奖励资金在创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后予以兑现。

  (2)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 入选专家、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专家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租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研发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最多不超过1000平方米),采取“先交后补”方式,给予最高每月25元/m2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办公用房)

  (3)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给予10-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租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研发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最多不超过200 m2),采取“先交后补”方式,给予最高每月25元/m2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间不超过3年内。(办公用房)

  8.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创业补贴)

  (1)当年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国家、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高新区企业或者当年带获奖项目(两年内)来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经认定为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创新意识突出、创业效应良好的优秀项目,给予创办企业5-30万元的创新创业一次性资助。

  (2)对参加科技部举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晋级全国总决赛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通过“合创汇”活动评选出的“合创之星”,给予1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人才引进(人才)

  9.鼓励引进科技研发人才。高新区企业和单位从区外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博士学历的人才,并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给予企业或单位1万元/人的引才一次性补贴。

  10.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从合肥市外引进入区的高层次人才或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创新创业效应良好的,给予1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给予2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的60%作为支持项目资金,40%作为个人资助。

  11.鼓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列入柔性引才目录,且用人单位支付薪酬高于5万元的人才,按照实际支付薪酬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用人单位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2.鼓励平台载体引才。区内高校院所、创新型孵化器引进高层次人才入区创新创业的,给予平台载体1万元/人的引才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鼓励人才培养(人才)

  13.鼓励开展高级管理人才研修。鼓励企业以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为重点,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经高新区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给予每班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

  14.鼓励高层次人才参加学术研修。对参加政府主导的学术研修培训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不高于实际缴费60%、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口参加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1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的,给予每人不高于实际缴费60%、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鼓励人才服务机构引进

  15.鼓励各类人才机构入驻园区。人才服务机构新入驻高新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前10名的企业入驻园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前10名的企业入驻园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当年为区内企业提供人才服务不少于800 人次,且当年服务园区企业不少于5家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4)人才服务机构入驻高新区孵化器,并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比照科技型企业入驻孵化器政策,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房租补贴。(人才)(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五)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16.鼓励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对于完成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助。

  17. 新入区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或高级管理人员年薪30万元以上的(限名额),且所在企业产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和企业用工(任二项)同比增长20%以上,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企业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年的人才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人才)

  18. 在合肥市未购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高层次人才在合肥市购买住房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最高补贴2000元,补贴期不超过2年;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租住高新区人才公寓,租住面积不超100 m2,2年内给予全额租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

  19.开辟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优先为入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合肥市常住户口调动手续,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开发区户籍人口待遇,尊重其意愿由区教育部门协调推荐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每年组织参加一次健康体检。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的,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1万元,每个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享受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附则

  20. 对科技含量高、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的项目,可提高政策支持力度或通过基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21.本政策与区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企业权益资本的50%。企业要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2.本政策由人事劳动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23.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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